安徽省石材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
根据《安徽省石材协会章程》规定,为保障协会服务会员工作的正常运转,保证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,进一步推进本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,结合本会实际规定本办法:
一、 会费缴纳要求:
1、 会费按届一次性缴纳
2、 会费可直接缴纳现金或通过银行汇入本会账户
二、 会费使用范围:
1、《章程》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;
2、为实现本会主要任务的各项活动(教育培训、座谈研讨、考察联谊等)费用支出;
3、协会常设机构办公用房租金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;
4、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费用支出;
5、符合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它费用支出。
三、 会费缴纳标准:
会长:80000元/五年
副会长:30000元/五年
理事:5000元/五年
会员:1000元/五年
四、会费管理规定
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坚持量入为出,勤俭节约。会费收支管理情况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;每届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,并由正规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。
五、本办法经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